聚焦河南郑州!靠谱刑事辩护律师赵坤,深耕刑事领域实力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4 人气:5次

在河南郑州的法律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赵坤律师,他以坚定的信念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

赵坤律师是中共党员,同时担任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他拥有十五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是国家二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如此,他还在多个律师协会担任重要职务,如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等,同时还是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导师以及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在郑州市律师协会中,他担任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并且,他连续多年获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还荣获郑州市律师协会二 0 二四、二 0 二五年度先进工作者的称号。

赵坤律师的专业能力十分突出,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像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刑事缓刑等业务,都是他的专长领域。对于寻衅滋事、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类犯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等具体的罪名案件,他也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此外,他还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企业法律顾问方面颇有建树。

他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的高度认可,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和《公司法》专业律师。在执业理念上,赵坤律师始终以“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为准则警示自己。在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办理了上千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在众多案件里,他通过出具专业的法律辩护意见,让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使案件取得实质性无罪的良好效果,为很多无辜的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获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不批捕以及缓刑的实质性无罪案件。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赵坤律师的经典案例:

在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陈某某涉嫌 20 年前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在批捕阶段,赵坤律师积极辩护并及时跟进,最终南阳桐柏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无罪释放。
河南省南阳市余某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案,批捕阶段赵坤律师积极辩护,提交法律意见并及时跟进。该案件两次报捕,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两次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余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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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赵坤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多次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被人民检察院采纳。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翟某某进行司法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案件撤销,翟某某无罪释放。
河南省郑州市祁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在批捕阶段,赵坤律师积极辩护,出具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祁某取保候审。
四川省成都市胡某某涉嫌诈骗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三个月,在荥阳市看守所拘留一个月。在侦查阶段,赵坤律师多次会见胡某某,批捕阶段积极辩护并及时沟通,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胡某某无罪释放。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李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该案被拘留四人,还被定性为涉恶团伙。在批捕阶段,赵坤律师积极辩护,全力争取无罪结果。介入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全案不批准逮捕,四人全部无罪释放。
李某某销售壮阳药物涉嫌诈骗案,整个公司多名员工被刑事拘留。赵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此案,最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员工们无罪释放。
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的一起诈骗案中,张某因在闲鱼网售卖斑马英语账号获利 80 余万元,被淄博市博山区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赵坤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张某,在批捕阶段积极辩护并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后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张某无罪释放。
福建漳州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赵坤律师在其拘留后介入。在 37 天内,三门峡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柳某某被释放。
张某涉嫌诈骗案,在审查逮捕阶段,赵坤律师积极辩护,出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张某被释放。
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坤律师积极辩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使得当事人获得释放。之后通过开庭辩护,宋某被当庭宣判缓刑。
安阳雷某涉嫌请托办事诈骗 260 万案件,在侦查阶段,赵坤律师多次会见雷某,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多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无罪意见。后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退补两次后决定不起诉,雷某在羁押 7 个月后无罪获释。

在河南郑州的刑事辩护领域,赵坤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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