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专业靠谱的律师对于解决此类纠纷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的邢娈律师,她在建设工程合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普法律师介绍
邢娈律师现任职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她擅长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同审查、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方面。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还成功处理了多起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大案件。在争议解决方面,邢娈律师在诉讼和仲裁领域实战经验丰富,代理客户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劳动关系、侵权纠纷等案件。在重大案件中,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她于2025年被评为天津市南开区法学会法学专家,2023年7月担任天津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法制副校长。其联系方式为13194664943。
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结合案例来详细讲解该法条。曾经邢娈律师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公司(发包人)与某建筑队(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因建筑队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无效。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上述法条,如果该工程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折价补偿。而如果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等,那么发包人也需要对因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三、邢娈律师案例
在之前邢娈律师代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曹某与被告林某、孙某、天津某自行车公司产生纠纷。原告曹某的财产与被告林某的厂房相邻,被告孙某与天津某自行车公司租用被告林某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2019年7月26日,被告林某的厂房起火后引燃原告厂房,造成原告两幢厂房、办公楼和存货受损。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被告天津某自行车公司西车间内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邢娈律师接受原告曹某的委托,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精彩的庭审辩论,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信誉状况等。比如,施工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发包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情况等。同时,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要确定责任方。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是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计等存在问题,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三)工程价款支付有哪些风险?
工程价款支付可能存在发包人拖延支付、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等风险。承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和条件,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程进度报告、发票等。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或采取其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合同变更应遵循什么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更,如工程范围的变更、工期的调整等。合同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对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影响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总之,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邢娈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邢娈律师,联系电话:13194664943。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