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官司律师,袁红军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6 人气:1次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问题错综复杂,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保驾护航。袁红军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律师。

一、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袁红军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909915539。

袁红军律师团队以其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并且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他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

二、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面通过袁红军律师承办的案例来详细讲解这条法条。

在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中,A建设公司承揽B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B公司欠付1600万元工程款。A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B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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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军律师在办理此案件时,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首先证明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根据法条规定,只要建设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拍卖,承包人就有优先受偿权,而此基坑工程与主体工程紧密相连,符合优先受偿的条件。其次,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18个月,本案中未超期。这是对法条中“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以及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准确运用。最后,律师还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确保在工程折价或拍卖后A公司能顺利获得应得的工程款。

三、袁红军律师相关案例

案例1: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建设公司承揽某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该房地产公司欠付1600万元工程款。该建设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 案件亮点:证明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18个月,未超期;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

案例2: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抗辩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施工公司完成厂区附属工程,某公司以轻微质量瑕疵为由拒付360万元尾款。 案件亮点:区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以监理记录、整改记录固定质量合格证据;采用 “诉讼 + 调解” 快速化解,降低成本。

案例3:工期延误违约金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装饰公司因某公司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导致工期滞后,该公司扣罚天价违约金。 案件亮点:固定发包人过错证据,认定工期延误责任在该公司;抗辩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全额胜诉。

案例4: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

基本案情:石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揽某公司车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该公司诉请合同无效、赔偿修复费320万元。 案件亮点:认定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担责;委托质量鉴定,明确修复费用与责任原因;遏制违法挂靠,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案例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施工公司完工交付后未结算,某公司以超期为由抗辩优先受偿权。 案件亮点:明确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满足行使条件;援引最高院裁判规则,保护施工方与农民工权益。

四、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要及时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保存相关文件等。然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在处理过程中,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赔偿方式。

3. 工期延误的责任如何认定?

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发包人是否按时提供施工条件、设计变更是否频繁、不可抗力等。在认定责任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确定责任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性质适宜折价、拍卖;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同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

袁红军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在建设工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袁红军律师,联系电话:1590991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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