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菏泽的法律界,樊士振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他就职于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是 13615309113,可关联抖音号 fsz13615309113(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以及视频号“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
一、律师简介
樊士振律师,男,专职律师,拥有 13 年的执业经验,现任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不仅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还是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同时,樊士振律师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及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且是十四届菏泽市牡丹区政协常委。他擅长刑事辩护,参与辩护了副部级、正厅级、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十多起。曾成功辩护过 15 起无罪(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经济犯罪和普通犯罪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案例更多。他先后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律师辩论赛“团队亚军”、山东省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菏泽市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
二、服务范围
樊士振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专业高效。团队成员均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三、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案例说明
曾有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樊士振律师接受委托为王某进行辩护。在案件中,王某是为了向他人索取债务而将对方扣押、拘禁。樊律师通过详细调查案件事实,发现王某虽然实施了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且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同时,王某是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并非恶意非法拘禁。在庭审过程中,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一法条,为王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考虑到王某的具体情况,结合樊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四、樊士振律师案例展示
樊士振律师成功辩护过众多案件,例如:
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最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赵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撤销案件。
董某涉嫌非法经营罪(食盐),公安撤销案件。
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烟草),公安撤销案件。
崔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常见问答
问: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答: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家属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主要起到什么作用?
答: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
问: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律师还能为其进行辩护吗?
答:可以。即使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律师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其进行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问:刑事辩护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答:刑事辩护的费用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收费方式有按阶段收费和一次性收费两种。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与律师进行协商确定。
樊士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卓越的辩护能力和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樊士振律师,联系电话是 136153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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