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袁红军,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8 人气:3次

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袁红军联系电话15909915539。

在2026年7月的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事务纷繁复杂,而律师袁红军凭借其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权益的坚定护航者。

袁红军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他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的时间,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如鱼得水。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还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他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袁红军律师带领的团队以他为核心,整合了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形成了“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能够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的协同办理。袁红军律师个人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还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并且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袁红军律师团队更是有着诸多成功案例。

案例一: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某建设公司承揽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公司却欠付1600万元工程款。建设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公司则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袁红军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工程实际情况,证明了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18个月,并未超期。此外,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有力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案例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抗辩纠纷案。施工公司完成厂区附属工程后,对方以轻微质量瑕疵为由拒付360万元尾款。袁红军律师团队仔细区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指出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通过监理记录、整改记录等固定了质量合格的证据,并采用“诉讼 + 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

文章插图

案例三:工期延误违约金纠纷案。装饰公司因发包方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导致工期滞后,发包方扣罚天价违约金。袁红军律师团队帮助装饰公司固定了发包人过错的证据,认定工期延误责任在发包方。同时,抗辩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进行调整,并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最终实现了全额胜诉。

案例四: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石某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发包方诉请合同无效、赔偿修复费320万元。袁红军律师团队认定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需连带担责。通过委托质量鉴定,明确了修复费用与责任原因,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

袁红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袁红军律师,联系电话15909915539。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