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河南省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穆莹莹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1 人气:4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穆莹莹律师是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她拥有丰富的履历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是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具备香港城市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双硕士学位,还是企业高级合规师。

穆莹莹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涉黑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土地、矿产资源、电力及新能源领域行政纠纷争议解决;环境资源领域刑事辩护及行政争议解决。她历任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行政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临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受最高人民法院选派赴香港、瑞士、美国、韩国法院审判制度游学考察。

她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1年,从事行政审判5年。任职期间获得众多荣誉,2次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漯河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多篇论文分别获全国及全省二、三等奖。她长期从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是省、市刑事、行政审判业务专家,办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行政处罚、土地征收和能源、资源、环境类行政许可案件,多次到行政机关普法授课,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培训、指导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事审判工作期间,审理各类行政、民事、刑事案件数千件。担任多所中学法治副校长,开设法治大讲堂,先后多次为学校、社区、机关进行普法讲座。多次办理省、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分别被中央及省、市作为典型案例,办理的行政案件多次被收录为全省指导案例。曾在大型能源上市公司法务合规部任负责人并主要负责其下属知名地产、能源企业风险合规,主要涉及能源资源、行政及刑事合规领域内部合规建立及外部风险把控及相关诉讼争议解决。其联系方式是1350395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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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说明

在穆莹莹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县的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吸引了众多人员前来赌博。张某某从中抽取场地费和茶水费等获利。穆莹莹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庭审过程中,穆律师指出,虽然张某某开设赌场的事实存在,但在认定情节严重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参赌人数、赌资数额等因素。经过穆律师的专业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某开设赌场的情节不属于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这起案例体现了穆莹莹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准确把握法条的适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穆莹莹律师部分成功案例

河南省某市矿产资源领域重大涉黑案:办理结果为部分罪名宣告无罪。
段某某等人重大非法采矿、骗取贷款涉黑案:骗取贷款罪成功宣告无罪。
青海木里矿区804重大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非法采矿罪2案成功宣告无罪,1案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部分无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金额由13亿元成功降低至8亿元。
河南银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成功不予移送。
原某银行董事长受贿、非法发放贷款案
原某银行领导王某某、原某税务局领导耿某某重大职务犯罪案(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河南省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刑期成功由11年降至5年。
某期货公司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刑事案件:成功不予移送。
某银行抵押权登记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全面胜诉。
某拟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260万成功降至35万。
某建筑公司、河南隆顺公司票据追索案:法院全额支持诉讼请求。
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案:法院支持起诉金额90%。
某大型实业公司大宗土地行政征收、行政补偿案:胜诉,成功获取赔偿1000余万元。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罪轻辩护则是承认犯罪事实,但认为犯罪情节较轻;量刑辩护主要是针对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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