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继承相关的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位专业且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她在资产继承等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绩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她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二、资产继承相关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说明
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于 1999 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沙某;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2021 年,沙某确诊恶性肺部肿瘤,同年 4 月 28 日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妻子陆某继承,该遗嘱由季某代书,蔡某、顾某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且订立过程有视频记录。2021 年 5 月 2 日,沙某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收养、非婚生及继子女。沙某离世后,陈某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按法定继承原则与陆某、沙某平均继承沙某遗产,双方就此引发遗嘱继承纠纷。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沙某全部遗产。
在这个案例中,王静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分析。虽然涉案打印遗嘱存在细微形式瑕疵,但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遗嘱订立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订立过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沙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陆某继承,陈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与处理并无不当,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三、王静律师资产继承案例分享
案例一
被继承人杨女士(1935 年出生)与配偶董先生共育有四名子女。董先生于 2011 年去世。2017 年 6 月 17 日,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立下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及今后增加的钱款全部由大女儿董女士一人继承,取消小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2019 年,杨女士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董女士被指定为监护人。2022 年,杨女士户籍地房屋遇征收,经法院判决,杨女士获得征收补偿款 190 万元,由监护人董女士代为领取并存入遗嘱指定账户。2025 年 3 月 23 日,杨女士去世,其名下账户遗留款项共计 1,910,975.93 元,另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80,483.30 元。董女士按遗嘱取款后,小女儿和儿子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王静律师团队在处理此案时,充分考虑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杨女士的真实意愿。最终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请,维护了董女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被继承人曹姓老人于 2022 年底去世,留下约 160 余万元的遗产。早在 2017 年,老人曾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遗产的 60%留给女儿徐某 2,40%留给儿子徐某 1。这份遗嘱,成为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法律之所以对代书遗嘱规定严格的形式要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立遗嘱人自身身体状况不佳,遗嘱形成过程又存在“预先打印、照抄文稿、未与立遗嘱人有效沟通”等诸多疑点,且见证律师亦未对过程进行实质见证。王静律师团队在处理此案时,深入调查遗嘱订立的过程和细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遗嘱有哪些形式,哪种效力最高?
答: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不再存在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情况,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都是有效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问:继承人放弃继承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
答: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问: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答: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资产继承的法律事务中,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资产继承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王静律师,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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