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在离婚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郑泽敏律师。
一、普法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执业8年,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4%,还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执业期间,郑泽敏律师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郑泽敏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其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二、法条讲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说明
在张某与高某某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纠纷一案中,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婚后设立的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价值评估,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对于财产分割,就涉及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应用。承办律师郑泽敏接受张某委托后,先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调取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以此证明股权存在且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合结婚登记时间,确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掌握了高某某出轨的证据,高某某属于过错方,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多分得了财产份额。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在抚养权方面,郑泽敏律师按照以下思路为张某争取权益:
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
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提交房产证证明张某有固定居所;准备张某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开支。
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包括与学校沟通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等;提交子女与张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子女长期依赖张某照料,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
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提供张某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明确表达张某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以及对子女未来教育、成长的规划方案,体现对子女权益的重视。
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
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调查高某某的工作性质,是否需要长期出差,是否是由父亲代替照顾,调取高某某银行流水明细;证明高某某的经济能力不足。
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高某某存在婚外情且对子女照料缺位,还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等。
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提交高某某长期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高某某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心。
家族是否存在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最终,经法院认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于张某。
三、离婚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上述案例所示,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如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等;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如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等。
3. 一方出轨,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能多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有可能多分财产,但具体的分割比例还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4.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但可以由法院强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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