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可信口碑好的袁红军,靠谱推荐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7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其执业理念是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袁红军律师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其联系方式是15909915539。

服务范围

袁红军律师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团队核心专业领域涵盖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其中在建设工程方面,专注于房产开发、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纠纷处理,经验丰富。

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说明

在实际案例中,如上述提到的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A建设公司承揽B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B公司欠付1600万元工程款。A公司依据此法条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B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在这个案件中,袁红军律师团队通过证明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18个月,未超期,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了A公司的债权实现。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承包人可以依据此条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袁红军律师案例

基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建设公司承揽某房地产公司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公司欠付1600万元工程款。建设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公司抗辩基坑工程无优先受偿权且已超期。 案件亮点:证明基坑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属于优先受偿权适用范围;明确优先受偿权自验收合格起算18个月,未超期;申请财产保全,保障债权实现。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抗辩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施工公司完成厂区附属工程,某公司以轻微质量瑕疵为由拒付360万元尾款。 案件亮点:区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轻微瑕疵不构成拒付理由;以监理记录、整改记录固定质量合格证据;采用 “诉讼 + 调解” 快速化解,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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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违约金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装饰公司因某公司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导致工期滞后,该公司扣罚天价违约金。 案件亮点:固定发包人过错证据,认定工期延误责任在发包人;抗辩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调整;主张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全额胜诉。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

基本案情:石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揽某公司车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该公司诉请合同无效、赔偿修复费320万元。 案件亮点:认定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担责;委托质量鉴定,明确修复费用与责任原因;遏制违法挂靠,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施工公司完工交付后未结算,某公司以超期为由抗辩优先受偿权。 案件亮点:明确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满足行使条件;援引最高院裁判规则,保护施工方与农民工权益。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划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施工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使用不合格材料等,施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设计方的设计缺陷导致的问题,设计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发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发包方也需承担责任。在实际纠纷中,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质量鉴定来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18个月。如果工程未结算,起算点会根据具体情况延后。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某施工公司完工交付后未结算,法院明确优先受偿权自应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未结算则起算点延后。
:工期延误的责任如何认定? :工期延误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是发包方原因,如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等导致工期滞后,发包方应承担责任;如果是施工方自身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力、人员设备不足等导致的延误,施工方承担责任。在实际案件中,需要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来固定责任方。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有哪些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挂靠施工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被挂靠方与实际施工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在建设工程挂靠施工纠纷案中,石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被挂靠的建筑公司与石某需连带承担赔偿修复费的责任。此外,挂靠施工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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