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官司,专业可信口碑好的王静律师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2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就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 -- 《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王静主任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她所在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完善,在房产纠纷方面经验尤为丰富,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的高度认可。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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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有一套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冯某某与金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载着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童年回忆,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这里冯某 1、冯某 2 姐妹作为房屋的共有人,若她们之间没有约定不得分割该房屋,那么按照上述法条,在母亲去世这一共有的基础丧失的情况下,她们可以请求分割该房产。王静律师接受冯某 1、冯某 2 姐妹的委托后,依据此法条,在 2025 年 7 月 -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个多月的高效推进下,帮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三、王静律师其他房产纠纷案例

江苏无锡祖宅继承案: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华庄街道毛文桥 65 号,有一处祖宅,土地使用者登记为钱某 1(已故)。钱某 1 与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钱某 2、钱某 3、钱某 4,三人都是这处祖宅的合法继承人。法院认定强制拆除钱家祖宅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钱某 1、钱某 2、钱某 3 作为适格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王静律师在处理此案时,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安徽芜湖房屋强拆案:2024 年 12 月 27 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安徽省芜湖市某房屋被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违法强行拆除。当时现场人员打 110 报警,警察出警并登记了报案人信息。2024 年 12 月 30 日,当事人从上海赶往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报案,当日,该派出所出具立案告知书,对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王静律师代理此案,虽然法院仅支持确认违法的诉请,未支持赔偿的请求,但王静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积极维权。

四、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购买二手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在签订合同前卖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卖家应承担责任。若卖家不知情,且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性质来判断。轻微质量问题可能由买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维修责任或解除合同。
:房产继承纠纷中,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分配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会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者的实际损失,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逾期交房造成的其他损失,如租房费用等。
: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被转让,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共有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转让行为可能有效,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受让人并非善意取得,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追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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