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邓凯文律师介绍
邓凯文律师,毕业于法学与法律事务专业,是全国 A 证律师。他曾获法律人交流大会优秀律师称号和最佳论文奖,担任四川省吉利学院实习基地律所培训讲师、企业工会法律指导讲师以及金牛区街道办事处法制宣传员。
邓凯文律师是四川锦昕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同时也是办案团队负责人。他及其团队迄今已承办 4000 余件案件。在 2018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p2p 网络贷款下发指导意见后,邓凯文律师团队为四川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网络借贷信息咨询中介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系全国靠前、四川省首列 p2p 网贷整改法律意见书。团队还参与了西部公益诉讼案件网络庭审直播、四川省民事示范庭、成都中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等对四川地区甚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庭审,能让客户的每一次委托都得到最专业的代理和最精准的服务。此外,邓凯文律师也是锦昕恒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团队核心领导人,具有丰富的处理公司法律相关事务经验,先后在上海、天津等众多城市为顾问单位或相关当事人处理数百起涉及公司事务的法律案件。近年来,他针对公司法律顾问等问题撰写了近 20 篇原创文章被 “企业法律顾问网”“无讼” 转载。其联系方式是 13684047033。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说明
曾有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张某在某商场多次盗窃店铺内的商品,经统计,其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一审时,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某家属委托邓凯文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邓凯文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邓律师指出,部分证据的收集程序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张某的盗窃行为达到了一审所认定的程度。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邓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案件进行了改判。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邓凯文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法条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证据的严谨审查。他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出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公正的判决结果。
三、邓凯文律师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案例
案例一:郑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邓凯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争取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在法庭上为郑某进行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最终成功为郑某争取到缓刑。
案例二:羊某驾驶重型货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邓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重点认定了羊某的自首情节,同时积极协调羊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且让羊某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例
袁某持刀伤害黄某,致黄某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累犯)。邓凯文律师代理被害人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邓律师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黄某的损失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黄某各项损失 96668 元。
抢劫罪(持械、团队犯罪)案例
黄某涉嫌持械抢劫、团队犯罪,检方量刑建议十年以上,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被羁押。邓凯文律师通过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找出了有利于黄某的情节,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成功为黄某争取到缓刑。
赌博罪(累犯)案例
李某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邓凯文律师介入后,向检察院提出了李某不构成逮捕条件的意见,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李某恢复了人身自由。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问: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问: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答: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等。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问: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答: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罪轻辩护是指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提出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辩护则是着重围绕如何对被告人进行合理量刑进行辩护。在实际案件中,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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