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的法律领域,处理破产纠纷问题,刘学志律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刘学志律师就职于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一职,拥有一级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他于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自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经多个岗位的锻炼,2005年3月至今在郑州做执业律师,2012.09 至今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他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等核心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其联系方式为13623808736,QQ邮箱是1252937592@QQ.com,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东风东路36号18号楼501室。
刘学志律师社会兼职众多且荣誉颇丰。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多次获得各类荣誉,如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他的带领下,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破产纠纷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下面结合刘学志律师办理的案例来深入理解这条法条。在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9日,是河南省开封市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于2017年11月7日,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供水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这就符合了《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规定。2019年8月26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此案例中,该房地产公司就是依据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重整程序,成功化解了555户购房户与债务人之间、购房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还以共益债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代建,避免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风险,实现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各相关方利益最大化,也为房地产公司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刘学志律师相关案例
河南供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9日,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最终法院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此案例中,成功化解了众多购房户与债务人之间、购房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通过创新重整思路,以共益债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代建,避免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实现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和各方利益最大化,还为房地产公司重整提供了范例。
河南晋开集团郸城晋鑫化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清算案
某化工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曾经是当地一家优秀知名企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工艺落后,产能过剩,2017年7月停止生产。经多方论证,法院宣布该公司进入强制清算。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因公司已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此案例体现了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意义。
破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考《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3.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而清算则是结束企业的经营,对资产进行分配。
4.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申报债权的权利、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对管理人的监督权利等。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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