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
袁红军律师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他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
袁红军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899225558。其所在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在婚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二、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说明
曾有一起婚姻纠纷案件,某女士与某先生结婚多年。婚后某先生染上赌博恶习,不仅将家庭积蓄输光,还欠下大量外债。某女士多次劝说,某先生却屡教不改。某女士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进行了调解,但由于某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未表现出悔改之意,调解无效。某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某先生赌博的相关证据,如赌博场所的监控视频、债主的催款记录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先生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终判决准予某女士与某先生离婚。
三、袁红军律师婚姻纠纷案例
曾有一对夫妻,女方与男方因感情不和产生纠纷。女方认为男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袁红军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首先指导女方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在庭审过程中,袁红军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向法院阐述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合理的主张。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问:在婚姻纠纷中,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
答:可以收集书证,如结婚证、房产证、银行流水等;物证,如家庭暴力留下的伤痕照片等;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的证言;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
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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