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诚信劳动仲裁律师推荐,陈瑞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1 人气:2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于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陈瑞俊律师在法律行业任职众多,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称号,还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他目前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同时还是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才华独特、实战经验丰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其联系方式为13331385165。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法条内容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说明

在案例一中,被告某公司提出“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原告杨先生自2002年1月14日至2008年11月底、自2009年10月至2024年6月15日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陈瑞俊律师协助杨先生举证,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进行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与该公司在相应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向杨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这说明在劳动仲裁中,仲裁时效的计算和中断、中止等情况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陈瑞俊律师案例

案例一

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先生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与该公司自2002年1月14日至2008年11月底、自2009年10月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76,500元、返还押金300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6,882.76元,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原告陈先生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10月18日解除、原告自2013年10月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申请人张女士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2016年11月3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四、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

陈瑞俊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

服务模式

陈瑞俊律师团队拥有专业的律师配置,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在劳动仲裁方面,凭借丰富的经验,从案件的受理、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到庭审辩论等各个环节,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仲裁相关注意事项

1.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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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是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然后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进行庭审;庭审结束后,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

4.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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